算法技术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归责原则
传媒公司未经许可在科技公司主办平台的自媒体号发布与涉案权利文章实质性相似的内容,侵害传播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科技公司与传媒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其并非纯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通过RSS技术接入内容并以文本分类算法进行类型化推荐分发,对高展现量、高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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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认定是人工智能立法的核心挑战,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路径难以有效应对人工智能侵权中的过错判定模糊、因果关系证明困难及损害结果不确定等问题。同时,还会引发责任间的竞合冲突,导致设计者/生产者、服务提供者与用户等多重侵权主体间的责任划分难题。立法需突破
日前,上海市民李女士发现其在医院看病的视频被医生上传至社交平台。尽管脸部被“打码”,熟悉她的人仍能通过体型、嗓音及过往病史等特征一眼就认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生侵权问题多数人一目了然,但国家与社会需反思本法规定的归责原则为何未被宣传。